< 平 台 服 务 协 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
本协议中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平台”。

一、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依法通知商户的各类规则和商户后台的“商家中心”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商家中心”显示为准)。所有平台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户在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平台有权可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示。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平台,平台有权选择终止。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户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商户和平台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平台服务的续签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平台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二、定义
平台指由乙方和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招商标准”指商户使用平台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商标注册情况、商品质量情况等,商户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商户向平台承诺其已符合平台招商标准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平台招商标准。平台有权不时修订招商标准,并不时对商户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商户”指于平台平台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平台账户”指商户经平台同意而获得的使用服务的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又称“平台用户名”。商户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平台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账户密码由商户自行保管。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平台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平台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平台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户本人行为或已获得商户充分的授权。
“服务开通”指商户登陆平台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审核通过,平台允许商户于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使用平台服务并对商户进行通知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平台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及与此有关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二级域名服务、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平台服务之一,指由丙方向商户提供的、于为商户展示商品信息的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系平台服务之一,指由乙方向商户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乙方就该项服务按实时划扣和年费两种方式收费。
“其他服务”指平台已向商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或软件技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协议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平台服务条款》中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平台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二或由协议方另行以书面盖章方式签署的《平台服务条款》(与商户信息、服务费用等个性化内容有关的补充约定)。如协议方另行签署的《平台服务条款》与本协议附件二的内容存在冲突,应以另行签署的《平台服务条款》的内容为准。